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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把生产安全摆在了很高的位置,体现了对人生命的高度重视。
预防为主:安全是生产活动的衍生品,在生产活动中提前做好预防,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
综合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二、承包商安全管控“七步法”
1.设定安全底线;(写进招标书中,并公开,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
2.评估安全能力;(资质能力、管理能力、人员能力、绩效能力)
3.签订安全协议; (单独签订,明确并细化双方安全责任)
4.开展安全培训;(项目开工前,组织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严格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还未合格实行淘汰 )
5.实施安全交底;(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商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
6.强化施工监管;(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改进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和隐患 )
7.实行安全考核。(对承包商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标准、安全协议和安全底线的行为,扣罚履约保证金;对承包商进行年度安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列入公司承包商黑名单 )
三、施工现场“五必须”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