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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应用等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是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二)负责将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上传至安全环保部OA办公法律法规专栏;
(三)负责建立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四)负责将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五)负责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教育培训;
(六)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各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协助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三)负责将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教育培训;
(五)负责监督检查并贯彻落实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五条 其他单位职责:
(一)负责协助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二)负责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教育培训;
(三)负责监督检查并贯彻落实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三章 识别获取及评审转化
第六条 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范围主要包括:
(一)有关HSE法律;
(二)有关HSE行政法规;
(三)有关HSE地方性法规;
(四)有关HSE部门规章;
(五)有关HSE地方政府规章;
(六)有关HSE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有关HSE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及时获取有关新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对新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评审,形成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将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将公司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录入安全环保部OA办公法律法规专栏,供各单位查询使用。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应督促各单位对本单位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组织培训。
第四章 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至少开展一次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合规性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至少各开展一次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合规性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见附件。
第十四条 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应参照制定本单位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中色司发〔2015〕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