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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2018-03-26 15:45:45 点击率:1837 来源:

 

第一、法律的手段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手段。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必须首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主动守法。

我国的环保工作虽然起步较晚,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有差距。但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作了许多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下面重点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12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12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方面的任务,一是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这三项立法目的之间有着内在联系。首先,社会生产水平决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并进而决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会在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建设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环境。因此,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环境保护法的6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保护好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反之,环境污染了,资源破坏了,人体健康损害了,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地制约。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确立这样的原则,是由环境污染与危害的特性决定的:环境污染一旦发生,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遭到破坏后,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所以要以预防为主;环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发病以后难以根治;环境受污染和破坏后,治理和恢复的代价很高;要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尚不够,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破坏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上个世纪60年代末,人们认识到,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必须从全局和整体上加以考虑,治本的首要办法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很多环境污染问题,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事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现有还有一种现象,工业布局中搞地方保护,损人利己,如各地将污染工业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导风之外,只管自己的发展,不管别人、别的地区的死活(市交接边界、省边界),酿成跨地区污染纠纷,逃避监管,增加了处理难度。《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关于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平衡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自然保护区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规定等条款的内容,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八条关于排污单位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规定,都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十九条关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等规定。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开发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实行这样的原则,有利于推动污染者治理污染,有利于筹措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保护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永续利用。现在,我们面临的大量问题是污染者不治理、开发者不保护、破坏者不恢复。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森林多种效益计量评价课题组对井冈山森林研究表明:在森林资源总效益中森林直接生产生物产品的效益仅占9.8%,而间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却占90.2%。人们为了取得9.8%的资源直接生物产品效益,以牺牲90.2%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代价。

5)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6)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也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具体体现。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保护环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也是人人应尽的义务。要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光靠政府和政府的环保部门的人力和精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将保护环境变成人民自觉的行动,大家齐关心、共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坚决与形形色色的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才大有前途、大有希望。

第二、下面讲我公司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公司制定、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结合识别出的环保法律法规,针对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规定,公司制定了目标管理方案、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管理和评价控制程序、相关方控制程序、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等14个环境管理程序。以及信息沟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废水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噪声管理制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粉尘管理制度、火灾爆炸应急救援预案、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次,明确各级环保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规定:最高管理者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责,在公司策划、实施的各项工作时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的工作内容。

二是明确规定: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具体策划和实施对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环境因素等相关环节的控制,并组织检查和改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规定:各车间、部门等各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车间、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运行控制。各车间、部门设立兼职环保监督员。

四是明确规定:环安课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运行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的策划、以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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